房屋遗嘱继承公证书出具程序
导读:
房屋遗嘱继承公证书出具程序包括了申请、审查、调查、出具公证书等几个程序。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百分之二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房屋遗嘱继承公证书出具的程序。
房屋遗嘱继承公证书是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对遗嘱本身进行公证的材料。房屋遗嘱继承公证书因为是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因此法律效力较高,是房屋进行过户的必经程序。
房屋遗嘱继承公证书出具程序
1、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券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审查与调查
(1)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骗等行为;
(4)审查、核实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3、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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