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出生公证
导读:
怎么办理出生公证?办理出生公证首先是携带相关资料到合法的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然后是公证机关进行受理和审查;最后是取公证书以及交费。出生公证的用途是出生公证用以证明自然人出生于我国境内的法律事实。主要适用于我国公民办理移民、出国留学、工作等。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申请出生公证应提交的资料、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知识。
一、办理出生公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申请人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的证明原件;
4、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原件(由派出所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5、如申请人在国外,需提供其本人护照首页及签证页的复印件;
6、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二、办理出生公证的程序
1、申请
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如果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委托别人代为申办公证的,必须向公证处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2、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作出接受办理的决定。此时申请人可在公证处领取各种申请表格。
3、审查
审查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关键。
4、取公证书
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5、交费
公证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依法定标准向申请公证当事人征收的有关费用,它是国家司法规费的一种。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应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三、办理出生公证的注意事项
1、公证处只能为出生于我国境内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
2、出生公证必须体现生父母。
法律快车温馨提醒: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出生公证。
四、出生公证书的内容
《出生公证书》的内容上证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地点、父母姓名等,出国出境入员办理出生证明书的公证,须向公证处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本人的出生证原件、如果本人是在解放前出生或解放后出生而无出生证的话,须向公证处提供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详细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和现在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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