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公证的办理
导读:
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公证的办理
办理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公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身份证明;
2.当事人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3.由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是深圳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开出的证明文件。对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查询、调档、制作等一系列工作实行制度化,方便深圳市居民的查询办理
撤销公证处公证书的情形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会收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若是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
公证书有错误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
办了赠与公证,却迟迟不办过户手续,应该要求赠与人尽快办理,或者去法院起诉请求履行。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赠与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