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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登记注册办事指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1 20:08:48 人浏览

导读: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概念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归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的企业。全民所有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概念

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归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的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投资主体必须是全民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

上级主办单位(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上级主办单位(投资者)为本市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出具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级主办单位(投资者)为外埠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出具当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核转函及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级主办单位(投资者)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上级主办单位(投资者)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工会作为上级主办单位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以下单位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制:

1、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

特别提请注意:

请登录中国商事登记网 www.SinoWFOE.com 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2、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举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

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不得投资举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

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不能投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

5、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

特别提请注意: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请登录中国商事登记网 www.SinoWFOE.com 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二)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集体企业所有制企业的投资主体必须是集体企业法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注册资金最少3万元。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可以分期缴付。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0%,且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应当在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性企业可以在5年内缴足。

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许可项目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设立登记时可采取分期缴付方式。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1、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境外就业中介服务、人才中介服务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

2、西客站地区、首都机场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

收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金的0.8‰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最低收费50元。营业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金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登记费,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收费最低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六)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含营业单位)备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但涉及打印新营业执照的,收取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

注册成立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程序

设立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全民所有制企业无须开立入资专户,应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集体所有制企业办理入资手续(集体所有制企业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到法定的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组织章程;

3、上级主办单位(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4、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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