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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1 18:35:22 人浏览

导读:

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

  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程序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登记

  (1)申请人董事会

  (2)需提交的文件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工商部门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验资证明;

  (六)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

  (七)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

  3、核准登记

  工商管理部门自接到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4、公告

  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后,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应当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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