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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形式和价值评估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1 21:52:17 人浏览

导读:

资产重组形式和价值评估方法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形式可简单分为三种:(1)股东变换,指公司更换了大股东,控制权和核心管理人员有大的变动,属于“被兼并”;(2)购并,指收购兼并其它企业使其成为自己的子公司,增添了新的利润来源但并未改变本公司结构;

  资产重组形式和价值评估方法

  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形式可简单分为三种:(1)股东变换,指公司更换了大股东,控制权和核心管理人员有大的变动,属于“被兼并”;(2)购并,指收购兼并其它企业使其成为自己的子公司, 增添了新的利润来源但并未改变本公司结构;(3)资产置换, 指公司被注入优质资产的同时剥离出原有的不良资产,公司仅付出或收到等于二者评估价差额的现金,公司结构发生大的变动,单纯的资产剥离或注资也算为这一类。这三种形式才是严格意义上的资产重组,对其进行价值评估需要较多的信息。

  “股东变换”属“朦胧利好”,虽未改变公司的利润结构,但预示了不久后资产置换的可能性,如1997年5 月的“中远集团”控股“众城实业”。假如股票市价单由公司业绩决定的话,因为通过资产置换从而大幅提高公司业绩的具体日期无法确定,大股东可在取得控股权后的一段时日内有选择地进行,但也可能不进行,所以投资者在“股东变换”日评估股票的价值就类似于“美式期权定价”。实务上最常用的期权定价方法是“布莱克—斯科尔斯公式”(这两人获得1997年诺贝尔奖的理由),虽然这公式本来是给欧式期权定价的,但用在美式期权上误差并不大,且公式简单易用,因此可以用这个公式来估算“股东变换”型资产重组的股票价值。

  “购并”型资产重组没有变更原有的会计主体,所公开披露的历史财务信息可以直接运用于股票价值估算中,传统的评估方法是“现金流量折现法”(DCF)。 八十年代美国实务界推出“经济利润增值法”(EVA),比传统方法进了一步,运用起来更简捷, 特别适合于估算“购并”型公司的股票。

  资产置换涉及到具体的资产组合,价值评估时需要估计不同资产的各自赢利能力和资金成本,方法上采用“调整现值法”(APV)。 该方法于八十年代初由哈佛大学教授斯蒂瓦特提出,思想基础仍是“现金流量折现法”,但区分开资产类别,对不同特性的资产或业务项分别预测其未来现金流量和资金成本,得出净现值后再加总。换言之,分别计算注入公司的优质资产的价值(净现值)和剥离的不良资产的价值,二者相减后再减去公司为资产置换而发生的现金支出(或加上现金收入),才得到资产置换给公司带来的新增价值,除以股本总数后得出每股新增价值。我国的资产置换其实质是上市公司的老股东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购进优质资产,再以市场价(未来收益折现或更高)卖给新股东,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交易,公开披露的信息也不及时、充分,因此普通投资者很难对“资产置换”型资产重组进行理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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