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盖公章
导读:
我国的公司大致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的。因此,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将关于“股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盖公章”这一个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合同专用章是指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由此可见,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要加盖合同章。
从法律上说,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还另行刻制合同专用章,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公章与公司合同专用章在使用与管理上存在区别。
(1)二者的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2)用途范围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则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
2、公司的合同工作具有常规性、专业性、使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实现合同的专项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风险。
因此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可以使得合同生效经过法律部门人员的审查把关,能够有效防止合同不经法律审查就直接对外签订生效问题的出现,能够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险制度 ,严格把控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形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以上就是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关于“股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盖公章”这一问题的全部介绍。首先,小编就股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盖公章这一问题进行说明。然后,小编又介绍了公章和合同章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方面的效力是怎样的。最后,小编又介绍了股权转让的条件。感谢您的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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