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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的三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7 17:00:51 人浏览

导读:

1.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公司资本确定下来以后,根据实现方式不同,可以把公司的资本制度划分为:法定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度和折中资本制度。在资本制度上,《公司法》当中,不同类型的公司有所差异:

  1.资本确定原则

  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

  公司资本确定下来以后,根据实现方式不同,可以把公司的资本制度划分为:法定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度和折中资本制度。

  在资本制度上,《公司法》当中,不同类型的公司有所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次发行,全部认足,但是可以分期缴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

  2.资本维持原则

  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如不许抽逃出资(公司法36条),不许折价发行股份(公司法128条),在没有弥补亏损之前不能够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法167条)等。

  3.资本不变原则

  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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