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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职权是如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2 22:42:50 人浏览

导读: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职权是如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3到13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同时可设副董事长1到2人。规模较小和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董事长或执行董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职权是如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3 到 13 人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同时可设副董事长 1 到 2 人。规模较小和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 1 名执行董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的产生办法以及董事任期都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的法定职权包括: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相关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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