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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3 03:00:32 人浏览

导读:

发起人,设立,股份,公司,募集,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1、发起人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1、 发起人 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设立的分期缴付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即100万),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 股份。

  3、募集设立的法定资本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

  4、最低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发起人的出资规定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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