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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5 01:31:07 人浏览

导读:

公司在现代城市进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不过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司也有着自己的规矩,那么大家知道在设立公司章程时应该怎么写吗?需要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在现代城市进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不过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司也有着自己的规矩,那么大家知道在设立公司章程时应该怎么写吗?需要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人有限公司特征

  1、股东为一人

  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体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3、组织机构的简化

  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

  二、注册公司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或者在工商局网站上进行网上核名,首先进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点击网上登记(首页左侧)====》进入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进入到用户注册界面,填写登录信息和用户基本信息====》返回到用户登录界面,用刚才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根据要求进行填写提交就可以了。特别提醒公司名称网上核准一次性可以提交9个名称,根据您的喜好顺序进行填写,当第一个不通过时,会继续核准第二个,以此类推。多提交几个公司名称的话,主要是为防止公司重名,节省办理时间。

  2、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

  3、存注册资金:

  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4、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5、交工商设立资料: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

  6、拿营业执照:

  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刻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8、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办税务登记证:

  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10、开基本户(纳税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票:

  销售商品的公司,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三、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一人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出资方式 :货币

  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向股东提出提案;

  (5)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的相关内容。公司的章程需要全方面的考虑到各方面,所以一定要按照正确的格式,才能使公司更好发展。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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