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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明细表样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2 08:22:32 人浏览

导读:

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具有公正性的结论报告,该报告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生效。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基本内容与格式一资产评估报告书一、概述二、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三、评估报告书摘要四、资产评估报告书正

  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工作后出具的具有公正性的结论报告,该报告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生效。"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

  基本内容与格式一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一、概述

  二、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三、评估报告书摘要

  四、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五、备查文件

  六、评估报告书装订

  基本内容与格式二 评估说明

  一、撰写评估说明的基本要求

  二、评估说明封面及目录

  三、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四、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五、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

  六、评估依据的说明

  七、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技术说明

  八、整体资产评估收益现值法评估验证说明

  九、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基本内容与格式三 资产评估明细表

  一、概述

  二、资产评估明细表样表

  总则

  二、凡按现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类资产评估项目必须遵循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称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格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活动后,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要求,向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和委托方出具的涉及该评估项目的评估过程、方法、结论、说明及各类备查文件等内容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及编制格式;

  评估机构在具体项目的操作中,其工作范围和深度并不限于本规定的要求。

  四、本规定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由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构成。

  五、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活动时,应当遵循资产评估的一般原则和本规定的要求;具体项目不适用本规定的,可结合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相应的内容。

  六、资产评估活动应充分体现评估机构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陈述不得带有任何诱导、恭维和推荐性的陈述,评估报告书正文不得出现评估机构的介绍性内容。

  七、资产评估报告的数据一般均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资产评估报告应用中文撰写打印,如需出具外文评估报告,外文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果应与中文报告一致,并须在评估报告中注明以中文报告为准。

  八、凡涉及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page]

  九、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修订,并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基本内容与格式一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一、概述

  (一)进行资产评估必须按本规定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并作为资产评估机构提交委托方和提请财产评估主管机关确认批复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二)评估报告书包含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1.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2.评估报告书摘要;

  3.评估报告书正文;

  4.备查文件;

  5.评估报告书装订。

  二、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一)评估报告封面须载明下列内容:

  1.评估项目名称;

  2.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编号(该编号需注明年度及报告书序号);

  3.资产评估机构全称;

  4.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5.评估报告封面可载明评估机构的服务商标(即图形标志)。

  (二)评估报告的目录在评估报告书的封二上排印,包括每一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三)评估报告须按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分册装订(注明评估报告共包括几册),各分册扉页上分别打印该册目录。

  三、评估报告书摘要

  (一)评估机构应以较少的篇幅,将评估报告书中的关键内容摘要并刊印在评估报告书正文之前,以便使各有关方了解该评估报告书提供的主要信息,方便企业在注册等情况下的使用;

  (二)“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按评估报告的统一格式要求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评估机构等签字盖章并署明提交日期;

  (三)“摘要”必须与评估报告书揭示的结果一致,不得有误导性内容,并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四、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评估报告书正文应按照以下基本内容和格式撰写:

  1.首部;

  2.绪言;

  3.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4.评估目的;

  5.评估范围与对象;

  6.评估基准日;

  7.评估原则;

  8.评估依据;

  9.评估方法;

  10.评估过程;

  11.评估结论;

  12.特别事项说明;

  13.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4.评估报告法律效力;[page]

  15.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6.尾部。

  (二)首部

  1.标题。标题应简练清晰,含有“××××(评估项目名称)资产评估报告书”字样,位置居中偏上;

  2.报告书序号。报告书序号应符合公文的要求,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公文种类特征字(例如:评报、评咨、评函,评估报告书正式报告应用“评报”,评估报告书预报告应用“评预报”)、年份、文件序号,例如:××评报字(1998)第18号,位置本行居中。

  (三)绪言

  应写明该评估报告委托方全称、受委托评估事项及评估工作整体情况,一般应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达格式:

  “××(评估机构)接受××××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评估目的)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年××月××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四)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1.应较为详细地分别介绍委托方、资产占有方(两者合一的可作为资产占有方介绍)的情况,主要包括:

  (1)名称、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历史情况简介;

  (2)企业资产、财务、经营状况,行业、地域的特点与地位,以及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

  2.须写明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之间的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如无隶属或经济关系,则写明发生评估的原因;

  3.如资产占有方为多家企业,须逐一介绍。

  (五)评估目的

  1.应写明本次资产评估是为了满足委托方的何种需要,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

  2.须简要、准确说明该经济行为的发生是否经过批准,如已获批准,则应写明已获得的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含批件名称、批准单位名称、确立日期及文号。

  (六)评估范围和对象

  1.须简要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前的账面金额及资产类型;

  2.如纳入评估的资产为多家占有,应说明各自的份额及对应的主要资产类型;

  3.须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是否与委托评估及立项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如不一致则应说明原因。[page]

  (七)评估基准日

  1.写明评估基准日的具体日期,式样为: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年××月××日;

  2.写明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或成立的条件;

  3.须对确定评估基准日对评估结果影响程度作出明确揭示;

  4.申明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是否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如不是则说明原因;

  5.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应由评估机构根据经济行为的性质商委托方确立,并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

  (八)评估原则

  1.写明评估工作过程中遵循的各类原则;

  2.写明本次资产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3.对于所遵循的特殊原则,应作适当阐述。

  (九)评估依据

  1.评估依据一般可划分为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等;

  2.行为依据应包括进行资产评估的项目委托方的申请、股份企业董事会决议及资产评估立项批复等;

  3.法规依据应包括资产评估的有关条法、文件及涉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4.产权依据应包括评估资产的产权登记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

  5.取价依据应包括资产评估中直接或间接使用的、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和评估机构收集的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等;

  6.对评估项目中所采用的特殊依据应在本节内容中披露。

  (十)评估方法

  1.简要说明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所选择并使用的评估方法;

  2.简要说明选择评估方法的依据或原因;

  3.如对某项资产评估采用一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应适当说明原因并说明该资产评估价值确定方法;

  4.对于所选择的特殊评估方法,应适当介绍其原理与适用范围。

  (十一)评估过程

  1.评估过程应反映评估机构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提交评估报告的工作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结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

  2.接受委托中应明确反映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

  3.资产清查中应反映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资产与收集准备资料、检查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的过程;

  4.评定估算中应反映现场检测与鉴定、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的过程,在该部分应针对评估方法反映评估过程的特点;[page]

  5.评估汇总中应反映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说明与报告、内容复核的过程。

  (十二)评估结论

  1.评估结论应包括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后各资产占有方的份额和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发表的结论;

  2.须使用表述性文字完整地叙述资产、负债、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含有“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的提示;

  3.评估结果除文字表述外,评估报告中还须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列表揭示评估结果(其格式见“基本内容与格式三资产评估明细表”);

  4.存在多家资产占有方的项目,应分别说明评估结果;

  5.对于不纳入评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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