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成立分支机构的几种主要形式
导读:
德国的分支机构(Niederlassung)包括代表处、独立经营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形式。
(一)代表处(Repräsentanz)成立代表处的手续相对简单,只需在当地营业登记管理处(Gewerbeamt)登记,主要负责人可免办工作许可。由于不是独立法人,代表处只能代表母公司在德国从事联系客户、市场调研、售后服务等间接促销活动,不能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贸合同;代表处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法人必须缴纳的各项赋税,但同时也不能退税(代表处公用物品的增值税)。所需缴纳的只有个人工资税(Lohnsteuer)。
(二)资合公司外国公司在德成立分支机构最普遍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
(三)资合公司的分公司(Zweigniederlassung)外国企业在德设立资合公司后,可根据需要,在总部所在地之外的其它城市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仍需按德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并进行营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工资由总公司发放,会计报表交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统一依法纳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现在市场竞争越来越大,很多公司为了增加自己的竞争会选择公司的合并或者是分立。公司的分立最常见的形式有两种形式,是大家需要进行掌握的。很多人对分立的形式并不了解,
设立一家公司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我们应该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按程序,按步骤,一步一步的处理,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的方式有哪些呢
有限公司作为一种公司组织形态分为私人有限公司和公共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条件比较简单,适合于中小型企业,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的方式有哪些?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
所谓并购(MA),是收购(Acquisition)与合并(Merger)的合称。实际上,在外资对境内企业的并购中,合并的案例很少,绝大多数情况是收购。在国际范围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