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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0 20:54:55 人浏览

导读:

【释义】本条是关于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规定。按照本条规定,上市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我们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如果它不能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规定。

按照本条规定,上市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国务 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我们知 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并不是 一劳永逸的。如果它不能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 定的条件,就会被暂停上市甚至终止其上市资格。所谓“暂 停”是指暂时停止某公司的股票一段时间内的上市交易活 动,具有“黄牌”警告的性质。暂停的时间有多长,由国务 院证券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作出。

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法定原因有:1、公司股本总额、 股权分布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这主要是指公 司已不再具备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 规定的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 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这主要是指公司有违反本法第 一百五十二条第(五)项和第一百五十六条等规定的行为。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这主要是指公司有违反本法第十 [page]章法律责任规定的行为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情节比较严重应 当受到制裁的行为。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这主要是 指从公司最近三年来的财务会计报告中反映出公司资产一直 处于净损失的状态,说明公司经营成果不佳。只要公司有上 述情形之一,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就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 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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