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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2 03:43:29 人浏览

导读:

现在很多企业做的都很成功,有很多外资企业甚至都有了分公司,一个企业经营到了一定的顶峰,都会想开分公司得到更多的利润,那么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1、办...

  现在很多企业做的都很成功,有很多外资企业甚至都有了分公司,一个企业经营到了一定的顶峰,都会想开分公司得到更多的利润,那么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确定公司住所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协议,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5)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6)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3、形成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

  4、申请公司营业执照

  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可领取执照。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5、刻公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6、办理代码证

  企业法人代码登记办事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

  时限:受理后4个工作日

  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集体、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非法人单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 (5)单位邮编、电话、正式职工人数;(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办理事项: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办理地点:税务登记机关窗口

  提供材料:“个体经济”可不报送以下的⑵、⑷、⑸项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或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印章;

  (8)从外区转入的企业,必须提供原登记机关完税证明(纳税清算表);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8、开设企业基本帐户

  凭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法人身份证、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去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开好基本帐户去原验资银行办理验资户销户。

  二、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原则

  1、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原则。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是标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延伸与发展,为了使外商投资企业能按投资的初衷健康发展,避免企业因盲目设立分支机构而影响项目的正常开发,国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是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已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并需要在国内销售企业自产产品的。

  2、已开展正常的生产活动并需销售产品的原则。这一原则的目的,就是促使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中规定的义务进行项目实施,按投资的设想和步骤尽快生产出产品,实现投资企业投资初衷。

  3、进行非法人营业登记的原则 如前所述,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有着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特点,该机构从事的经营活动的内容主要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从事一些售后服务,在登记注册上,实行营业登记,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房产证明, 写字楼:产权单位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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