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外地注册分公司需要的材料
导读:
随着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经营的跨区域性渐趋明显,越来越多的公司到外地注册分公司,那么去外地注册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如果未办理异地注册,公司将存在什么风险?又应该怎么防范异地注册风险呢?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 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书复印件
9、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1、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出,可能被课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3条第(二)项规定,可能被处以警告、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如果企业确实需要异地从事经营活动,建议采取如下措施规避法律风险;
1、变更工商登记,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
2、在实际经营地成立分公司,公司部分业务向总部注册地缴纳税收,部分业务向分公司所在地缴纳税收;
3、若涉及税收优惠,流转税可以在经营地缴纳,也可以由总公司汇算清缴,所得税由总公司汇算清缴;
4、注册地址应有文书信函收发联络人,签收的文书信函能及时转发至公司经营所在地。
异地经营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一种公司经营模式,通过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去外地注册分公司需要的材料”的相关法律内容,想必大家已经对异地经营的风险防范也有了一定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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