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设立 > 外资企业的设立 > 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文件

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文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7 04:09:07 人浏览

导读:

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外资企业章程;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

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