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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设立流程怎么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6 18:07:00 人浏览

导读:

保险公司,是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的,就是我们平常签订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如今,中国人越来越注重风险保障,买保险也是投资的一种,相信现在阅读此文的你也收到过不少保险公司的电话。但是,保险公司的设立是及其复杂的。保险公司如何设立?下面就让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保险公司设立流程怎么走的详细内容吧。

  保险公司,是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的,就是我们平常签订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如今,中国人越来越注重风险保障,买保险也是投资的一种,相信现在阅读此文的你也收到过不少保险公司的电话。但是,保险公司的设立是及其复杂的。保险公司如何设立?下面就让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保险公司设立流程怎么走的详细内容吧。

  一、保险公司类型

  股份保险公司

  股份保险公司类似于其他产业的股份公司,由发起人根据《公司法》设立,由此具体规定了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公司债务的限额、发行股票的种类、税收、营业范围、公司的权力、申请程序、公司执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组织由三个权力集团组成,即股东、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

  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也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但是一种非营利公司,没有股东,公司为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拥有。因此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客户。股份保险公司的股东并不一定是公司的顾客,相互公司的投保人作为所有人可以参加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事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投保人能以取得"红利"的形式分享经营成果。

  专属保险公司

  由工商企业自己设立,旨在为该企业、附属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的风险保险或再保险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公司设立程序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规定文件、资料。设立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具备保险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正式申请表和有关文件、资料。金融监督部门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如果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登记的,许可证自动失效。

  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提取保证金,存入中央银行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三、保险公司设立流程怎么走

  一)筹建阶段

  (1)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

  2、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3、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分公司,其营运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保证金除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外,非经保监会批准,不得动用。

  4、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

  5、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6、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

  7、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报材料

  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设立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

  2、设立保险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等;

  3、筹建方案;

  4、保险公司章程草案;

  5、中国保监会规定投资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6、筹备组负责人、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保监会审查

  中国保监会应当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中国保监会在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期间,应当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中国保监会应当听取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对拟设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思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筹建期间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

  二)开业申请阶段

  (1)筹建工作完成后,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

  1、股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4、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6、建立了完善的业务、财务、合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

  7、有具体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等原则制定的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

  8、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营业场所、办公设备等与业务发展规划相适应,信息化建设符合中国保监会要求;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开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开业申请书;

  2、创立大会决议,没有创立大会决议的,应当提交全体股东同意申请开业的文件或者决议;

  3、公司章程;

  4、股东名称及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的比例,资信良好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5、中国保监会规定股东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6、拟任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7、公司部门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

  8、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9、按照拟设地的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

  10、拟经营保险险种的计划书、3年经营规划、再保险计划、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以及业务、财务、合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主要制度;

  11、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

  1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13、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3)保监会审查

  中国保监会应当审查开业申请,进行开业验收,并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验收合格决定批准开业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决定不批准开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保险公司设立流程怎么走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保险公司的相关知识呢?通俗点来说保险公司是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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