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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设立流程怎么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5 03:36:33 人浏览

导读:

这个社会上富人只占了百分之三,穷人占了大多数,即使是中等水平也会不满足于自己的经济状况称自己为穷人,所以,这个社会是穷人占大多数的社会。于是出现了基金,帮助穷人,奉献社会!那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基金公司设立流程怎么走?

  这个社会上富人只占了百分之三,穷人占了大多数,即使是中等水平也会不满足于自己的经济状况称自己为穷人,所以,这个社会是穷人占大多数的社会。于是出现了基金,帮助穷人,奉献社会!那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基金公司设立流程怎么走

  一、基金公司设立流程怎么走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基金公司设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管理型企业:

  1、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2、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三、不得从事的业务包括

  管理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一般而言,公司制下,基金的投资人不能干预基金的具体运营,但部分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在基金运营中处于主导地位;有限合伙人部分可以通过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但一般通过设立顾问委员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信托制下,投资人基本上难以干预到受托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基金公司设立流程怎么走的全部内容。本来我国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先富帮后富最后实现共同富裕就是最终目标。希望社会上多一些基金公司,能缩小贫富差距,帮助穷人,推动社会整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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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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