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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07:33:17 人浏览

导读:

现在有很多年轻人的理想比较大,通常会选择自主创业来实现自己的理想,有些人的自主创业就选择开公司,包括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我们要了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规定。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

  现在有很多年轻人的理想比较大,通常会选择自主创业来实现自己的理想,有些人的自主创业就选择开公司,包括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我们要了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规定。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

  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此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东至少为2人。但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所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不能超过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三、如何规避分公司设立的风险

  1、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使其规范运作;决定不设立的,也应尽快终止设立活动,撤销相关文件,清退相关人员,决不能拖泥带水。因为在分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债权债务要由做为“发起人”的本公司来承担责任。一般来说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天内向公司(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分公司负责人的选聘。分公司负责人可以说是分公司的核心部分,其对分公司的整个经营运作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其个人的行为往往就是代表分公司的行为。所以在确定人选时要非常谨慎。对不熟悉的人,在任命之前,一定要对其个人资信作一个全面的调查了解。特别在有挂靠、承包性质的分公司中,对主动上门寻求合作者,更不能只听其片面之词,而应对事对人都进行详细调查,必要时也可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担保,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防上当受骗。

  3、规范分公司会计财务制度。由分公司会计人员做帐,本公司财务部做汇总与财务分析。依照规定,本公司应直接负责对分公司员工的招聘,所以,要用好人事权,对于像会计等关键的职员,应由本公司统一指派或招聘、管理,使其能独立于分公司负责人,以免在财务上发生问题,损及公司利益。像震撼股市的郑百文公司倒闭事件,倒闭的原因之一即为分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健全,呈现在帐面上的逾期帐款如同天文数字一般。

  4、明确本公司对分公司的指挥流程与分公司向本公司的报告流程。虽说分公司是在本公司之外的区域相对独立的经营,但其作为本公司经营的一种延伸,其民事责任仍由本公司承担,所以双方不应各自为政,而应建立密切的联络机制,使本公司能对分公司进行有效的操纵,例如可规定对分公司大笔额的借贷等资金流动,明确应由本公司批复认可,否则由相应的人员承担不利后果。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的内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不能超过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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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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