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投资 > 其他投资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退股的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退股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2 13:42:19 人浏览

导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投资者要退股可分为四种情况:一、外方因与新外方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而退股。二、外方与中方投资者之间股权转让而退股。三、外方退股,中方仍在,企业减资。四、企业终止。但要注意的是后三种情况合资企业经营期限如不满十年的,按照《中华人民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投资者要退股可分为四种情况:
一、外方因与新外方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而退股。
二、外方与中方投资者之间股权转让而退股。
三、外方退股,中方仍在,企业减资。
四、企业终止。
但要注意的是后三种情况合资企业经营期限如不满十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限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审批手续同股权变更相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