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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可投金融机构股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0 11:15:51 人浏览

导读:

银行,信贷,公司,理财,产品,合作银监会昨日发布的《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下称“《指引》”)明确,信托公司可以将信托财产投资于金融机构股权。同时,《指引》还对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权益做出具体规定,明确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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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昨日发布的《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下称“《指引》”)明确,信托公司可以将信托财产投资于金融机构股权。同时,《指引》还对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权益做出具体规定,明确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或担保银信合作产品,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的话语权或将扩大。

  所谓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防止银行惜贷”

  “此前的信托信贷类产品,主要是银行自己控制,信托公司只是起个过桥作用。”对此,中国工商银行资深理财师李吉说,“而现在规定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应当采取买断方式,等于明确了信托公司的主导作用。”

  她分析,目前大部分银行信托信贷类理财产品,主要是银行通过信贷法将资产证券化,将表内资产转为了表外资产,在货币紧缩时期扩大其信贷额度。在此操作中,信托公司能赚到的可能只是手续费,但现在政策明确后,信托公司的业务能力将明显扩大。

  李吉预计,接下来,信托公司主导的信贷类理财产品可能增多,而银行发起的则将下降。

  “因为现在是货币宽松时期,随着利率不断下降,银行业没有必要主动去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香港注册金融工程师赵志敏也持此观点。

  她同时指出,限制银行担保信托产品及回购银信合作产品,一方面有利于银行控制风险,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银行增加信贷,“防止银行惜贷,运用资金去大量购买银信合作产品”。

  理财风险

  具体到银行不得提供担保的新规定对理财的影响,接受早报记者采访的人士提醒投资者,以后要注意信托类理财产品的风险,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可见的是,继6月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不能为融资类信托产品提供担保后,国家开发银行成为主要担保机构。“如今国开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虽然它还有两年的宽限期可继续提供担保,但目前来看,该行也已有意识地减少了这方面的担保。”李吉说。

  此外,《指引》规定,银信合作理财应充分揭示理财计划风险,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未经严格测算并提供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在推介理财计划时不得使用“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或意思相近的表述。

  事实上,此番发布的《指引》重点之一正是强调银信合作的有关风险管理。银监会在昨天同时发布的答记者问中称:“银行要与信托公司进行‘洁净交易’。”《指引》着重强调了信投公司及银行在信息披露、投资者风险评定等方面的义务,并明确规定银行、信托公司应当制订对合作伙伴的选择标准;应各自建立产品研发、营销管理、风险控制等部门间的分工与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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