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界定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导读:
国有股权界定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涉及到国有股权界定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股权界定。股权界定分为改组设立和新设成立两种情况。
改组设立时:
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原企业应予撤销,原企业的国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持股。
②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部分资产(连同部分负债)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如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指评估前净资产,下同)累计高于原国有企业净资产50(含
50),或主营生产部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进入股份制企业,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低于50(不含50),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持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③国有法人单位(行业性总公司和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除
外)所拥有的企业,包括产权关系经过界定和确认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企业(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全部或部分资产改建为股份公司,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持股。
新设成立时:
①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向新设立的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持股。
②国有企业(行业性总公司和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除外)或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企业(控股子公司)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直接向新设立的股份公司投资入股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持股。
(2)要依据国有股权的管理权限履行审核批准程序。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地方股东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一般由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国资或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国务院国资委或财政部审核批准,但发行外资股(B股、H股等),国有股变现筹资,以及地方股东单位的国家股权、发起人国有法人股权发生转让、划转、质押担保等变动(或者或有变动)的有关国有股权管理事宜,须报国务院国资委或财政部审核批准。
(3)要取得关于企业设立时国有股权(包括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的设置文件。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省级财政或国资部门出具的关于公司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是企业提交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必备文件。该设置文件中需要明确国有股的界定及设置,包括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股权性质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拍卖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拍卖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包括股份。股份相对来说比较特殊,也存在不同的种类和性质的股份。那么国有股权如何执行拍卖?下面由法
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好国有股权,杜绝贪污腐败等现象的发生,更好的治理好企业,保证企业的长治发展,国有企业应该根据以往的经验,结合现在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关于国有股权
国有股权国有股一般而言,当以国有资产投资入股或折成股份时,国家就是股东;当法人认购股份时,该法人就是股东;当居民个人认购股份时,该个人就是股东。1992年,在国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