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海外上市 非法出售股票
导读:
12月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x成、韩x集资诈骗、被告人张x盛、宗x群、金x非法经营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维持一审对被告人潘x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韩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张x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金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判决。鉴于宗x群在二审期间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以非法经营罪改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七万元。
2004年4月,潘x成(台湾省籍)、韩x通过他人以韩x名义在美国加州设立了美国必得x财金集团公司,又以张x盛为首席代表,设立了上海代表处,并开始以西安现代新农业股份公司将向海外上市为名,向不特定投资者非法出售股票。同年5月,潘x成、韩x获悉陕西唐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欲赴海外上市后,又与陕西唐x签订协议书,约定由陕西唐x在海外设立公司,设定2,000万股权,由必得x公司以每股1元价格负责在境外募集资金。协议签订后,潘x成即指使韩x通过他人以陕西唐x负责人王x安等人名义在美国加州设立王氏国际控股公司并印制了王氏公司股票。其后,潘x成制作了虚假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战略投资人说明书”等宣传资料,虚构了王氏公司投资陕西唐x1,400万元的事实,夸大必得x公司、王氏公司和陕西唐x的规模,编造了陕西唐x海外上市模式等。潘x成、韩x还指使被告人张x盛、宗x群、孔x宏(另案处理)等人招募员工,采用拔打电话等方式,向被害人散发上述虚假宣传资料,将所谓“反向兼并、买壳上市”的操作方式灌输给被害人,以投资获利周期短、回报率高和承诺回购为诱饵,以每股0.6美元的价格骗取不特定被害人购买王氏公司股票。在销售王氏股票过程中,还诱骗被害人支付一定的差价后将部分先前投资的新农业股票转换为王氏公司股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未上市股权是否可以溢价转让?股权转让作为个人权利的交换,当事人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进行溢价交易并无不可,但在已知的案例中,大多数出让人仅获
未上市股权是否可以转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而《证券法》则是根据《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对“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交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