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的吸收合并
导读:
在现在的生活中,有时候公司会因为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要被其他公司收购,或者公司主动合作合并,什么是企业的吸收合并,什么是新设合并呢?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的区别在哪里,公司合并的法律特征又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你了解关于什么是企业的吸收合并的内容。
一、什么是企业的吸收合并
所谓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定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
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二、公司合并的法律特征
公司合并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公司合并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合并协议为前提。
2、公司合并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3、公司合并是一种毋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可以在不进行清算的前提下改变公司的存在、财产结构和股权结构等。
三、我国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2、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3、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通过以上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资料,你知道什么是企业的吸收合并了吗?其实,在企业兼并中,有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或者控股式等多种方式,而对于公司合并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识。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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