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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并购策略之相互持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8 13:15:44 人浏览

导读:

反并购策略之相互持股交叉持股或相互持股,即关联公司或关联友好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股权,在其中一方受到被并购的威胁时,另一方伸以援手。80年代初,香港老牌英资财团、伯和财团即采用了相互交叉持股的办法以防止其旗下的置地公司被他人并购。通过伯和控股和伯和证

  反并购策略之相互持股

  交叉持股或相互持股,即关联公司或关联友好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股权,在其中一方受到被并购的威胁时,另一方伸以援手。80年代初,香港老牌英资财团、伯和财团即采用了相互交叉持股的办法以防止其旗下的置地公司被他人并购。通过伯和控股和伯和证券两公司持有置地40%的股权,而同时置地又控制伯和控股40%的股权,通过这种互控股权的办法锁定双方股权的大量筹码,减少流通在外的股权量,无论哪家受到威胁,双方都可相互照应合力御敌,而几乎在同时,香港政府修订了关于联营公司“控制权”的比例由过去的51%下降到35%,这使得伯置互控的措施得以顺利进行。通过交叉持股策略,使得当时咄咄逼人的华资财团不得不打消并购伯和置地的念头。

  并购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是否收购到了“目标公司”足量的股权。因此一个公司为了避免被收购,应重视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即公司的股权难以“足量”的转到收购者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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