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国有股的法定程序
导读: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中涉及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关于国有资产产权问题,国务院就于1996年1月25日发布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其中该办法规定:
(一)产权登记;
(二)占有产权登记;
(三)变动产权登记;
(四)注销产权登记;
(五)产权登记须填报登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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