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问题?
导读:
问:我公司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想请教该性质公司内部股东拟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具有该转让股份的优先受让权?该项规定是否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公司对此股份转让是否具有审批权限?(股东大会同意通过)注:我公司章程内关于股份转让情形未有股份优先受让权的具体规定)谢谢您的赐教,不甚感谢!!!
杨先生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没有优先受让权。理论上:股份公司是股票自由买卖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存在优先购买权,是由其封闭性、人合性决定的;股份公司强调公开性、资合性,所以没有优先购买权存在的基础。之所以将股权划分为等额的股份并形成为股票,就是为了配合自由交易的便利。实践上:上市公司的股票都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而交易所多采用集中竞价制度,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一旦竞价成功则由电脑配对即时完成交易,不可能设想这时候再有一个人进来主张优先购买权。 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批,需要查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来说,一般性的股权转让,不需要股东大会审批,但涉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股权转让,是需要审批的。
北京梁学军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提示:1月18日,中国结算正式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登记存管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这也是继中国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指引后,又一非上
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交付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可大致分为三种情况:即托管股份、未托管但已经发行记名股票的股份和未托管也未发行记名股票的股份。上述三种情况的股份交付
只要涉及到股份公司的股票信息咨询、经纪、推介等活动,是非法的,证监会批准的全国没有几家。但是我们的法律规定是有矛盾的,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公司法并不限制转让,但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