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办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咨询
导读:
法律咨询:镇办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咨询
1、大约从九零年开始,我们几个人应***镇建筑公司的聘请进入公司工作,(当时称***,属镇办集体企业)。应聘时公司承诺两个条件:1.福利性分给职工住房,每套房交款五千元(每月从工资中扣除,分四年扣完),房款扣齐后房归个人,发房产证。2.把职工的户口迁入***镇,落到所居住的村里。我们在同年或隔年在镇落户。我们几个人分到的是一梯三户的楼房,九八年前后房款扣齐后至今未给房产证。
2、2000年初公司改制,由镇办集体企业改制为私有股份制企业时(也就是改制给原建筑公司总经理个人),镇政府未对职工做任何交代,镇政府把做为全体工人买断工龄的110万补偿金,也一并作为抵顶企业的转让费给了企业,此部分经济补偿金至今未给我们发放。
3、我们几个工人分别在公司工作止2005年前后,因和公司的种种原因,导致我们几人下岗后没有活干,公司也没有和我们结算工资等任何东西。2006年6月份前后公司告诉所有职工说让大家伙自幕生路,公司不再给我们全体职工安排任何工作。
4、2009年6月17日公司让全体职工到公司解决住房和工资及买断工龄补偿金等问题,我们几人也去了公司,可公司以我们几人已分别被公司开除及除名为由不给我们办理任何手续。可我们几个人到今天为止,都不知道自己被公司开除了更没有收到公司任何的书面通知我们被公司开除或除名的文件。
5、自进入公司后,公司从来没有给我们全体职工交过任何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和我们签正式的劳动合同。
针对以上五个问题,公司的做法对吗?我们是否可以要回我们应得的东西?是打官司好呢?还是申请劳动仲裁好呢?
律师回答:
公司的做法是欠妥和违法的,你们可以主张你们的权利。准备好所有材料一块研究一下,设计好主张权利的形式和渠道。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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