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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应贯彻法人治理结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0 06:15:5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特征和重要体现。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法人治理结构的性质以及国企改制如何利用法人制度,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契约、制度安排、制衡机制和经济民主形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对外,法人治理结构是一道

  核心内容: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特征和重要体现。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法人治理结构的性质以及国企改制如何利用法人制度,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契约、制度安排、制衡机制和经济民主形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对外,法人治理结构是一道防火墙,它可以抵御来自外界对企业的干预和干扰;对内,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在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基础上,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分权制衡的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运行机制。

  一、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契约关系

  法人治理结构各方实际上都是通过契约纽带发生关系的。出资者——股东授权董事会经营企业,这是一种信任托管;董事会对经理层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通过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监督权,董事会和经理层按照相关的契约接受监督,各方都有明确的权力边界。这种契约的形式包括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的聘用合同、委托书、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二、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制度安排

  法人治理结构是适应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根本特点——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而选择的一种制度结构。公司法梳理了治理结构框架的一般要求,而公司章程则规定了法人治理结构的特殊要求,如股权的确立、各权力机构的权限、议事程序、表决方式,以及信任托管、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与取消等。法人治理结构各方遵循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制度规定行事,现代公司就是在这种科学的制度安排下运转的。

  三、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权力制衡机制

  有权力,就应有制衡。法人治理结构的“三会四权”(“三会”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四权”指出资者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出资者监督权、法人代理权)都应是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在各自的一定范围内独立行使权力,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利益;同时又是彼此制约的,谁都没有无限的权力。

  四、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基于特定产权的经济民主形式

  在这种分权的治理结构中,各方均有充分的表达自己权力意志的机会,谁都不允许滥用权力。由民主投票产生的决议具有法律保障,任何人都无权推翻。法人治理结构对于现代企业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有必要不断规范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page]

  五、改制后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1.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定位和分工问题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定位来看,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和评价机构,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中核心的是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定位、分工和职权划分问题。股东会将公司经营权托管给董事会,董事会再将管理权委托给经理层,为防止董事会和经理层不正当行使履行职权,股东会派出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履行职权进行监督。股东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是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会与监事会是委派与被委派关系,董事会、经理层受监事会的监督。因此,董事会不能越俎代庖,干经理层的事;经理层不能责权混淆,做董事会的主;监事会也不能随意干预董事会、经理层的事务。

  2.“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工作协调问题

  所谓“新三会”,就是指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所谓“老三会”,指的是在改制前的国有体制下产生、改制后公司依然存在的公司党委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新三会”作为现代企业经济活动的权利中心,行使公司的“四权”,即公司的出资者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出资者监督权、法人代理权;“老三会”在现代企业运行过程中,要进行重新定位,着重从保证企业守法经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对企业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引导和监督,并为“新三会”行使职权提供支持和服务。“新三会”要充分利用“老三会”的社会影响力和在职工中的公信力,善于发挥“老三会”的作用;“老三会”要调整自己的定位,不越位,更不能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借口,与“新三会”相对抗。尽快理顺公司“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是企业改制后实现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转变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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