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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避税有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7 05:14:30 人浏览

导读: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持股95%是关键对于企业因转让其持有的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

  持股95%是关键对于企业因转让其持有的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交换合并企业股权(以下简称新股),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换得新股的成本,须以其所持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由于A、C企业取得的现金收入分别占取得D企业股权的20%,因此其取得的补价收入不需计算缴纳所得税。

  通过以上置换,D企业以比原成本低的现金成本实现了企业的扩张,迅速壮大了企业实力;A、C企业不但达到了调整部分股权投资结构的目的,而且还取得了部分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同时又占有D企业的一定股权,可谓是一举两得,而且以后条件成熟或需要时仍可以转让B企业的股权,这时虽需以原投资成本为基础计算转让所得,但通过上述置换,节税目的已提前达到。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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