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针对一般有限公司而不是股份有限公司
导读:
最近遇到几个具体的案子,涉及到股权转让、股份转让、出资转让、股本转让,发现具体操作当中有些当事人、地方工商局、地方法院对这些概念较为模糊、不尽相同,有的法院已经针对对股本转让做出初审判决,有必要对此展开讨论,请大家各抒己见。先谈谈我的观点:
1、 股权转让,是法学界和经济领域熟知并认可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股份的行为。
2、 出资转让其实也是股权转让,来源于老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三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该条规定的本意就是针对公司股权转让的,只是在表述上容易让人误解为:股权转让就是股东转让公司注册资本中该股东的相应出资金额,有些工商局(甚至现在还有)要求股权变更登记时不管股权转让的真实对价是多少,一概表述为按照相应出资的金额和比例转让出资,并且要求使用工商局的仅有一页或半页纸的内容的股本转让协议或出资转让协议,否则不予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这种行为不仅违反行政许可法,而且给诸多当事人人为造成了纠纷,因为有两个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就同一股权转让行为而先后存在。
3、 股份转让,一般是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因为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转让就是相应股份的转让。
4、 股本转让,我不能给他定义,但的确在东北的一个工商局就要求股权转让双方签署股本转让协议,但协议内容还是转让相应的出资,当地法院立案时也是以股本转让纠纷为案由来立案的。
5、 好在新公司法专章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但愿以后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工商局等不再出现模糊不清或者人为制造纠纷隐患的现象发生。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福州晚报福建福日电视机有限公司50%股权以1元挂牌价转让的消息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昨天记者从业界了解到,因为福建福日电视机有限公司并没有“福日”这一商标的使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5]9号)关于取消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证券)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处罚决定,南方证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下面我们来看看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收问题有哪些?(一)营业税­《营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意味着什么?合并是指拟改组企业与其他的拟改组企业依照《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将资产重新整合,合并为一个股份公司的行为。当然,合并也可能包括一部分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