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导读:
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公司发起人和股东没有按照约定转移相关财产的所有权给公司的行为涉嫌虚假出资。虚假出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股东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根据《民法通则》第49条,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郑导远律师点评:采用双轨制责任,即法人、法定代表人均要承担责任。
2、根据《公司法》第206条,违反公司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刑法》第158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事责任
虚假出资构成犯罪的条件有:
1、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
2、后果严重;
3、有其他严重情节。
综上可知,对于公司发起人或股东虚假出资的行为,法律上规定的责任包括三方面的,即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责任。当然,对于其中的刑事责任,必须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后才能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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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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