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 其他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导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公司其他股东主张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何处理?
一、新公司法虽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从法律对有限权行使的交易"同等条件"要求看,已经否定了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不允许公司其他股东主张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在公司实践中,往往是第三人为了取得公司控制权才愿意受让股权。并且交易价格的确定也是以全部受让股权取得公司控制权为基础而考虑的。这时,股权转让已经变为随特定比例股权而存在的公司控制权的转让。从这个意义上讲,标的具有不可分割的性质。公司法要求其他股东以"同等条件"不仅指转让价款,而且指完整的标的。一旦允许分割标的由其他股东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人购买剩余股权就变得没有意义,通常都会放弃购买。而出让方不仅无法卖一个好价钱后退出公司,自己持有的股权还会大大的贬值。因此不允许公司其他股东主张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
【延伸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提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凌某某依约向xx置业出让其名下股权,是否已经取得了金岛公司过半数(人数)股东的同意,是否侵害了金岛公司其他股东依法所享有的、同等条件
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公司实践中,有的股东出于控股或者无力购买全部转让股权等方面的原因,仅主张行使部分的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转让
股权转让中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是股东股权存在的基础,而这里“出资”的属性既非动产,也非不动产,更不是有价证券,可见,股权不属于单纯的所有权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