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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1 14:00:25 人浏览

导读:

××公司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1)出让股东××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出让股东”)和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股东”)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出让股东和某某股东目前分别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五十一(51%)和百分之四十九(

  ××公司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

  (1)出让股东××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出让股东”)和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股东”)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出让股东和某某股东目前分别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五十一(51%)和百分之四十九(49%)的股份;

  (2)出让股东希望出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百分之五十一(51%)股权;

  (3)受让股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股东”)同意受让出让股东出让的上述股份;

  (4)某某股东已经书面声明放弃对出让股东所出让股份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为此,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决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目标公司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十条的规定,同意出让股东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百分之五十一(51%)股份转让予受让股东;

  (2)同意修改出让股东在目标公司名下的“转让股份”的出资证明书,及在有关股权转让完成日向受让股东发出出资证明书;

  (3)同意修改目标公司章程,及采取为使有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所必须的所有法定和约定程序。

  本股东会决议于2003年×月×日作出,即时生效。

  出让股东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其他股东北京某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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