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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8 14:49:44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企业为了扩大经营持续发展,可以增加股东吸引投资,那么股东资格取得方式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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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股东的概念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二、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三、取得资格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股东出资创办作为社团法人的公司,成为该法人成员,因而取得社员权。社员权是一种独立类型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

社员权既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物权或债权,又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人格权或身份权。社员权谓之权利,其实更像一种资格或权限,其实质是团体中的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而产生的具有利益内容的权限。

  换言之,社员权有法律资格之外观而具法律权利之实质,其本质属性乃为新型之私法权利,而这种权利是与法律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相并列的权利类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和善意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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