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向大股东借款作为出资,小股东是否具有公司的股东资格?
导读:
问:甲、乙两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与乙约定:由乙出资100万元,乙借给甲十万元钱出资,两公司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问乙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为什么? 答:您好!小股东乙股东具有丙公司的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资格享有主要实质条件是履行了出资义务,至于该出资是自己的资金还是向他人的借款,并不影响股东身份和地位的形成。从形式要件来说,小股东乙按照工商注册程序履行入资义务后,在工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小股东乙即具有丙公司的股东资格。 小股东乙与大股东甲之间的借款,属于受《合同法》调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股东资格的确认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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