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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的设立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0 17:58:46 人浏览

导读:

1、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下调。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区别行业,确定了一个统一的最低限额,即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公司从1000万元降低为500万元。2、允许分期出资。除了一人公司,无论是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下调。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区别行业,确定了一个统一的最低限额,即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公司从1000万元降低为500万元。

  2、允许分期出资。除了一人公司,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都允许股东在两年之内分期出资,投资公司甚至可以在五年之内分期出资。

  3、放宽对出资形式的限制。删除了原《公司法》列举式的五种出资形式,取而以列举性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概括性的描述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大大扩展了可以用来出资的空间,使得出资方式更为灵活。

  4、降低了货币出资的比例。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即可,其余可用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但应当进行评估。这比原《公司法》规定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但确保了公司资本的流动性,而且对股东货币现金的要求也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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