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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0 15:00:24 人浏览

导读: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可以是国外的创业投资基金,也可以是其他的投资者,对其资格条件并不一定要求太高,只要具备相当的实力即可,外国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可以是国外的创业投资基金,也可以是其他的投资者,对其资格条件并不一定要求太高,只要具备相当的实力即可,外国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 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在必备投资者为中国投资者的情形下,考虑到中方投资者的实际情况,一般的投资者实力有限,而且中国发展创业投资的历史很短,也不可能有大量从事创业投资的业绩,所以相应地降低了中方投资者的条件。业绩要求为:在申请前3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拥有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如果某一投资者的关联实体满足上述条件,则该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必备投资者。所称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所称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必备投资者及其上述关联实体均应未被所在国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禁止从事创业投资或投资咨询业务或以欺诈等原因进行处罚;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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