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落不明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证券公司破产
导读: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法释〔2008〕10号,2008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已于2008年8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8日起施行。二○八年八月七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未向法院申请破产,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破产的请示》((2007)黔高民二破请终字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债务人能否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材料,并不影响对债权人申请的受理。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案件后,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指定管理人追收债务人财产;经依法清算,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此复。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由于经营不断,不少企业在经营不下去,资不抵债的时候,就会选择破产,想要通过这样的方式不用偿还企业的债务,可能很多人还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由法
公司的破产在现代社会是有着一定的要求的,对于公司的破产清算是要进行相应的程序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公司破产申请是否要清偿相应的账目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可知,法院在公司破产清算中起的作用如下: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