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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简述金融考研1破产清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0 05:06:49 人浏览

导读: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一、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本金资产:资金用途负债:资金来源准备金支票存款应收现金项目非交易用存款银行同业存款储蓄存款证券定期存款贷款借款其他资产银行资金备注:1、借款可以向中央银行、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一、资产负债表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本金

  资产:资金用途负债:资金来源

  准备金支票存款

  应收现金项目非交易用存款

  银行同业存款储蓄存款

  证券定期存款

  贷款借款

  其他资产银行资金

  备注:

  1、借款可以向中央银行、其他银行以及公司截取资金。从中央银行的借款称为贴现款。

  2、准备金,将银行从存款上得到的资金的一部分存入中央银行。有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

  3、应收现金项目,如尚未到帐的其他银行支票。

  4、银行同业存款,小银行存入大银行换取其他服务。以上三种称为现金项目。

  二、银行资本金(股权资本)

  银行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它代表商业银行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即银行所有者的净财富。一般包括

  1、股本。既包括普通股也包括优先股,股票的面值与股份总数(股票发行数量)的乘积;

  2、资本盈余(资本公积金)。公司发行的股票实际销售价格大于股票面值带来的额外收入,既股票发行溢价。

  3、未分配利润。税后利润中未分配给股东的部分,增加资本的重要渠道。

  4、补偿性准备金。它是指银行为应付意外损失而从收益中预先提留的资金,包括资本准备金和贷款、证券损失准备金。资本准备金用于应付优先股的赎回和股份损失等股票资本的减少;贷款、证券损失准备金则用于应付贷款呆帐损失、证券本金拒付或价格下跌所造成的损失。

  5、从属债务。是指当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偿还顺序排在担保债务、存款和其他一般性债务之后的债务。排在其后,也有一定的资本属性。

  三、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1.流动性--是指银行具有随时以适当的价格取得可用资金,随时满足存款人提取存款和满足客户合理的贷款需求的能力。

  区分流动性不足和资不抵债:

  前者是指银行无力立即支付它应该支付的款项,而后者则指银行的资产损失超过了其自有资本。这两者并不时等同的,一个资不抵债的银行可能因保留了大量的现金而能够履行其付款责任,而一个资产大于负债的银行却可能因无法迅速将资产变现而无力满足客户的提款要求。但是他们有时可以相互转化的,当银行为履行付款责任而被迫将资产低价出售,且损失超过自有资本时,它便变成一家资不抵债的银行。

  2.安全性--安全性原则是指银行具有控制风险、弥补损失、保证银行稳健经营的能力。

  3.盈利性--是指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力求获取最大利润,以实现银行的价值最大化。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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