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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否需要清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08:49:19 人浏览

导读:

在公司存续期间内,如果因为公司业务的一些开展或是某一些原因,将公司的一些财产或是债务人的一些财产进行了抵押担保,那么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以后,是否需要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财产也进行清算呢?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否需要清算。

  在公司存续期间内,如果因为公司业务的一些开展或是某一些原因,将公司的一些财产或是债务人的一些财产进行了抵押担保,那么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以后,是否需要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财产也进行清算呢?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否需要清算

  一、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否需要清算?

  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公司破产财产包括哪些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

  三、破产清算期限的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以下是根据《公司法》总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否需要清算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公司在破产程序以后,会对有些财产进行破产清算,这个里面主要是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但是因为提供担保的财产是有优先受偿权的,因此不在破产财产内。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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