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五大改革
导读:
核心内容: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意见在五个方面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行了改革,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明确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完善与退市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
《退市意见》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改革完善了退市制度:
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退市意见》逐项列举了因为收购、回购、吸收合并以及其他市场活动引发的7种主动退市情形。并针对主动退市的特殊性,在实施程序、后续安排等方面做出了有别于强制退市的专门安排。同时,为引导市场化的主动退市,《退市意见》规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是明确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针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映强烈的两类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上述两类违法行为,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三是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退市意见》对现有的退市指标作了全面梳理,并按照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分别作了归纳列举。《退市意见》在统一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上述退市标准的同时,允许证券交易所在其上市规则中对部分指标予以细化或者动态调整,并且针对不同板块的特点作出差异化安排。
四是完善与退市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要求证券交易所对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设置“退市整理期”;统一安排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设立的专门层次挂牌交易。五是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另外,针对退市工作的特殊性,重点强调了退市中的信息披露、主动退市异议股东保护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违法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
(原标题: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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