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初步建立
导读:
核心提示:1月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监管办法》)的3项配套规则。相关负责人表示,配套规则发布后,意味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初步建立。
据介绍,上述配套规则是指《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在中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形成大体有两类:一是因为公司的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或者发行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这类情况包括司法判决、行政划转、继承、财产分割、股东自行转让等;第二类是股票以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的公司。
该负责人表示,上述监管指引的发布实施,不仅有利于落实《监管办法》各项要求,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而且对于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这些监管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信息披露指引。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定向转让说明书不再分别出台专项文件,而是统一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定最低标准。指引主要规定有:第一,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与产品、财务状况。第二,年报和半年报的披露内容比照进行。第三,公司可以自主约定和选择信息披露平台。第四,公司和董监高有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
2、申请文件指引。该文件主要规定有:第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核准时需要编制和报送的申请文件目录。第二,公司应保证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要保证出具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章程必备条款指引。该文件采用必备条款的形式,内容主要体现《监管办法》关于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做具体条款规定,只做原则性要求,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具体落实。
此外,对于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公司,交易场所可以在上述监管指引的基础上,在挂牌准入、信息披露、章程内容等方面制定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公开转让的公司应当遵守交易场所的规定。(财经专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发起设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国内或国外上市的条件,以发起设立方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三)新设立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企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