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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清算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7 08:07:17 人浏览

导读:

企业因解散、合并、终了进行清算时,首先以当年生产、经营期间的实际经营情况,申报缴纳所得税,并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

  企业因解散、合并、终了进行清算时,首先以当年生产、经营期间的实际经营情况,申报缴纳所得税,并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净值或剩余财产=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各项负债+损失)

  清算所得或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如果有清算所得,应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清算所得×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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