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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企业的所得税的四大变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7 07:40:40 人浏览

导读: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关于企业清算业务项目运营一般都已停止,企业取得的所得已是非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已不存在,企业应就清算所得按税法规定的基本...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关于企业清算业务项目运营一般都已停止,企业取得的所得已是非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已不存在,企业应就清算所得按税法规定的基本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优惠税率,过渡期优惠税率。而企业在经营期的经营或投资行为,为企业在清算期带来的所得,应该仍然适用相关优惠政策。如清算期在未处置某项长期股权投资前,被投资方分配股息红利,清算组确定了投资收益,该投资收益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即使在清算期确认,仍属于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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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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