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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何维护优先认购权不受侵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7 07:02:53 人浏览

导读:

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是指公司发行新股时股东可以按各自持有的股份数的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公司给予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的通常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权利证书,注明其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该数...

  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是指公司发行新股时股东可以按各自持有的股份数的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公司给予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的通常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权利证书,注明其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该数量系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特定比例求得,股东购买新股票的定价往往低于股份的市价,因而优先认股权以及作为其表征的权利证书本身亦具有市场价值。股东可以自己行使该权利,也可以通过转让权利证书而将新股优先认购权转让给他人行使。

  法律之所以规定公司的原股东对公司新发行的股份享有优先认购权,是为了通过新股的认购防止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利益被稀释,并防止公司内部既有的支配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当然,原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并不是绝对的,法律确立新股认购优先权是在比较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平衡和公司资本顺利扩张两种价值之后做出的判断,也就是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原有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是可以被合理排除的。海外公司法一般规定新股优先认购权可以被董事会,实际控制了该上市公司,使A丧失了对公司的控制权。A公司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其优先认购权受到侵犯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并请求B公司和C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从该诉讼请求来看,A公司实际上同时采用了上述二、三种维护自己新股优先认购权的方式。不过,对于公司股东能否以股东权受侵害为由起诉其他股东的问题立法上没有规定,是否能够以“优先认购权纠纷”为案由对作为侵害人的其他股东提起诉讼,司法实践中还没有统一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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