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如何维护优先认购权不受侵害?
导读:
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是指公司发行新股时股东可以按各自持有的股份数的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公司给予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的通常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权利证书,注明其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该数量系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特定比例求得,股东购买新股票的定价往往低于股份的市价,因而优先认股权以及作为其表征的权利证书本身亦具有市场价值。股东可以自己行使该权利,也可以通过转让权利证书而将新股优先认购权转让给他人行使。
法律之所以规定公司的原股东对公司新发行的股份享有优先认购权,是为了通过新股的认购防止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利益被稀释,并防止公司内部既有的支配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当然,原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并不是绝对的,法律确立新股认购优先权是在比较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平衡和公司资本顺利扩张两种价值之后做出的判断,也就是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原有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是可以被合理排除的。海外公司法一般规定新股优先认购权可以被董事会,实际控制了该上市公司,使A丧失了对公司的控制权。A公司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其优先认购权受到侵犯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并请求B公司和C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从该诉讼请求来看,A公司实际上同时采用了上述二、三种维护自己新股优先认购权的方式。不过,对于公司股东能否以股东权受侵害为由起诉其他股东的问题立法上没有规定,是否能够以“优先认购权纠纷”为案由对作为侵害人的其他股东提起诉讼,司法实践中还没有统一的做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论文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优先购买权合同效力法律保护【论文摘要】通过对2005年新忪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的阐释,明确了股东同意权的重新设置避免了
所谓优先购买权,顾名思义就是指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股东优先购
核心提示: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股东首先应向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转让理由等情况,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转让股东优先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