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建劳动纠纷协查机制
导读:
在外地驻宁机构工作,遇到劳动纠纷必须到外地才能投诉,今年这一现状将得以改变。记者昨天获悉,江苏、上海、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的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将建立快速协查机制,长三角城市劳动者可在当地投诉外地公司。
案例:公司不缴保险,要到上海投诉
今年1月,陈彤应聘到一家服装店当销售员。“这家公司总部在上海,我在它的南京分店工作。”陈彤说,1月份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后,公司一直未给她办社会保险。“每次向店长问起社保,店长总说,我是和上海总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社保要在上海办。但是已经4个月了,社保始终没办下来。”
上周陈彤辞职后,将服装店投诉到劳动保障部门,想讨要4个月来没享受到的社保费。没想到,得到的答复是,无法在南京投诉。“劳动部门解释,和我签劳动合同的是上海公司,我必须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南京无法受理。”陈彤说。
“这条路上好几家店都是外地公司的分店,一旦公司不给分店员工缴保险或拖欠工资,我们就必须到外地投诉,来回路费加上投诉期间的住宿费就要好几百元,谁会为了一点保险费跑那么远去投诉呢?”对于这样的规定,陈彤怎么也想不通。
调查:外地驻宁公司,劳动纠纷较多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科长戴登凯介绍:“如果劳动者没签劳动合同,南京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不规范用工的理由对外地驻宁机构进行调查。但劳动者和外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调查和监察权就在公司注册地的劳动部门,南京就无法受理这样的投诉了。”
据介绍,随着劳动监察力度加大、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这几年本地企业用工行为已越来越规范,而外地驻宁机构的用工投诉仍比较突出。“这些企业在外地注册,管辖权不在南京,真正到外地投诉的劳动者毕竟是少数。这些企业,南京的劳动部门无法管,当地的劳动部门接不到投诉不去调查,缺乏监管,自然问题多。”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说。
举措:今年长三角合作,当地就能投诉
针对这一情况,今年,江苏、上海、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的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共同签署了《泛长三角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凡户籍所在地是泛长三角区域内的劳动者,在泛长三角任一城市,遭遇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等问题的,在法定有效期内,可以带着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权益异地救济保护。
据介绍,今年,三省一市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建立快速协查机制。协议规定,查实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责令相关单位支付被克扣、拖欠的工资,一般案件的协查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的案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这一规定执行后,不仅是本地劳动者可以就地投诉外地公司,而且本地劳动者到外地就业,如果遭遇不公平的用工待遇,也可以回到家乡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戴登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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