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知识 >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的基本要求

公司名称的基本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9 05:32:59 人浏览

导读:

(1)企业名称应由以下部分组成: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前应冠以所在地行政名称,在冠用的行政区划内有专用权,同行业企业的名称不得混同。(2)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
  (1)企业名称应由以下部分组成: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前应冠以所在地行政名称,在冠用的行政区划内有专用权,同行业企业的名称不得混同。

  (2)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企业公章、银行帐户所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