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知识 > 公司名称 > 如何申请公司名称注册

如何申请公司名称注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9 05:20:18 人浏览

导读:

企业名称的属性1、企业名称的定义区别企业的称谓。企业的特定称呼。企业存在的标志。2、名称是法人条件之一无论是社团法人还是企业法人,他的首要条件就是有自己的名称。3、名称权(1)名称权的取得-企业核准登记之日,企业成立之日,企业即取得名称权。企业名称权

  企业名称的属性

  1、企业名称的定义

  区别企业的称谓。企业的特定称呼。企业存在的标志。

  2、名称是法人条件之一

  无论是社团法人还是企业法人,他的首要条件就是有自己的名称。

  3、名称权

  (1)名称权的取得-企业核准登记之日,企业成立之日,企业即取得名称权。企业名称权与企业共生共灭。不存在单独的企业名称,企业是名称的载体。名称预先核准并没有取得名称权,而是自企业登记之日取得名称权。

  (2)名称权的内容

  有依法独立起名、不受干涉的自由权力;

  有以自己的名称对外行使民事行为的权力;

  有以自己的名称对抗政府的权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有平等尊严不受诋毁的权力;

  有受法律保护不被假冒侵害的权力;

  (3)名称权的性质-工业产权中的一部分(专利、注册商标、版权)

  4、专用权

  有没有专用权-就企业名称全称而言,有专用权。专用权表现为排他性。就企业商号、字号而言,在一定的范围内具有专用权。

  5、名称权的价值

  (1)有价值(应当指商号、字号)

  (2)怎样表现价值经评估进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可向外投资也可转增资本;作为合作条件,以合同契约式获得利益(例如连锁经营)

  企业名称的结构

  1、行政区划为什么必须要行政区划(字号、商号不能全国统一查询);异地企业投资设立新的企业的行政区划的使用(子公司、分公司);不冠行政区划的条件(略)

  2、商号、字号

  (1)企业名称的精髓。判断其可否是一项要求水平较高的工作。

  (2)充分保障企业的自主权(不要随意否定,每否定必有却切的理由和根据)

  (3)注意不良文化倾向政治色彩(无论褒贬)、殖民色彩、封建色彩、迷信色彩(法轮功)、黄色淫秽、民族禁忌、文革用语等

  (4)注意发扬光大优秀文化传统,避免扼杀群众的创造性。

  (5)不使用商号、字号的条件(我省的规定)

  a、原国有企业(包括事业单位),名称中没有字号,改制后可在原名称后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b、国有独资公司

  c、县以上各级政府批准的本地区某行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

  3、行业特点国标(15门类、99大类)

  习惯称谓:工业、制造、加工、维修、冶炼、采掘、商贸、商务、销售、工贸、信息、服务等。

  不使用行业特点的条件(全部具备):

  (1)跨五个大类、

  (2)注册资本一亿元或集团母公司、

  (3)字号商号在本行政区划内不重复。

  4、组织形式-三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其他可任意叫:厂(场)、店、部、处、堂、馆、所、大楼、商厦、广场、商城、酒吧、网吧、茶吧、餐吧、氧吧、社等。

  不能称社团名称:会?团?党?帮?国?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中应注意的问题

  1、公司名称注册提交的文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背面《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和办理人的身份证;

  2、公司名称注册注意的问题-(1)主要经营业务只填写主要项目反映行业特点,不必把经营范围全部写明。(2)投资人只须填写姓名、投资额、投资比例和身份证号码,不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3)背面的授权委托意见必须认真填写,选择二项以上或空白未填写的,授权委托意见无效。股东之一亲自办的,也须填写。(4)谁来办应当粘贴谁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

  3、改变过去的习惯-(1)不再要求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2)不再要求提交代理人资格证明;(3)不再审查投资是否超过50%,提交审计报告;不再审查集团子公司的证明;不再审查投资人是否已年检或是否B级企业;

  4、名称核准后企业注册前,投资人、投资数额、地址、经营范围是否可以改变《办法》35条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因此上述内容都可以变,并且不须办任何手续。企业登记时有权不予核准。控股投资人不变即不视为转让。预先核准的名称需要变,应当重新核准。

  5、公司名称注册不予核准的依据

  (1)禁止的:

  (a)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b)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c)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d)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e)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f)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不良文化倾向)

  (2)相同近似的:

  (a)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应当增加连锁经营除外)

  (b)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不使用行业特点的)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c)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注意这里是指名称全称,而不是字号)

  (d)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注意这里是指名称全称,而不是字号)

  (e)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3)公司名称注册不符合规定的:

  (a)公司名称注册不符合不冠行政区划规定的;

  (b)公司名称注册不符合不使用行业特点规定的;

  (c)公司名称注册不符合不使用字号规定的;

  (d)公司名称注册不符合组织形式规定的。

  公司名称注册处理好几个关系

  (1)名称与注册商标的关系

  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

  名称与商标的争议处理;(注册在先的原则,申请处理的机关)

  (2)名称与广告的关系

  名称(四段式)与广告的区别,构成四段式的按使用未经登记的企业名称处理;

  违反广告法规,不要按名称处理。

  不违反任何法规的可自由使用。

  (3)专卖店、连锁店的登记

  涉及名称字号、商号的,应当提交协议书;

  不涉及名称字号、商号的按广告对待;

  (4)两个名称问题

  必须纠正

  国企改制可在核准的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原名称。

  7、名称的转让与共用 [page]

  名称只能与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进行转让,不得共用。

  字号、商号可以转让,也可以共用

  (1)转让规定---只能转让一次,转让给一家企业,自己永远不再使用;转让双方应签定协议并在股东会决议表明;转让方在协议书签订后应先办理变更手续,受让方再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转让方转让前的名称与受让方受让后的名称应有明显区别;

  (2)共用规定---所有权人同意,所有权人是股东的,可在股东会决议或章程中表述,所有权人是非股东的应当有书面同意意见;共用结果不能对他人或消费者造成损害;共用字号的企业名称应当有明显区别。

  8、名称预核准后在企业登记时可否否定

  可以否定的情况

  (1)名称中的行业特点与经营范围严重不符;(前置审批未取得)

  (2)名称已发生转让;

  (3)由于工作失误出现不应当核准的情况;

  (4)由于机器等客观因素造成名称字号的重复;

  9、核准相同的名称,登记机关承担的责任

  (1)、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得相同。如发现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时,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注册在先的原则处理。

  (2)、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如分级登记、微机联网和微机病毒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核准登记注册了相同的企业名称,在处理已登记注册的相同企业名称时,如遇被撤销企业名称一方要求行政赔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认真检查问题产生的原因,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为其妥善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的工作。

  (3)、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失误,核准登记注册了相同企业名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已登记注册的相同企业名称时,如被撤销企业名称的一方财产受到损害并要求行政赔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审视现行企业名称法规

  1、行政管理不应该参与民事法律行为----不管是否相同近似。

  行政管理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权利要企业自己保护,政府不是被顾用者;

  法律引导自觉避免与他人名称混同,树立诚信道德品质;

  2、登记机关只掌握禁用条款,名称权应充分给企业;

  为什么非要冠行政区划?为什么非要加行业特点?为什么不能和其他企业名称相同?

  3、取消不平等待遇,名称权人人平等;

  分级管理是不平等的根源,企业法人享有同等的权利,为什么有的冠中国、中华、全国、国际,而别的企业不能使用?

  4、名称即字号,字号即名称,行业特点、组织形式都是登记注册的其他内容;吴文斌先生、刘汾英女士,先生女士不属于名称一样。

  5、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程序,改为企业登记前主动查询。

  预先核准没有法律效率,因为名称与企业共生共灭,企业未注册成立,名称也不存在。名称是企业登记事项之一,与其他登记事项同时核准,最终核准在企业登记核准。

  五、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主要法规:

  1、1991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国家工商局7号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200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国家工商局93号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已废止)

  3、山西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4、国家工商局关于名称问题的答复(已废止)

  5、2004年7月1日执行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